第2种观点: 户口本上的户号是指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系统随机产生的九位数字编号,每家的户号都是唯一的。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所有公民都应按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包括现役军人和居留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号是指户籍号,即公安局户籍管理的一种编号。目前,户口本的户号项系九位数组成,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系统随机产生,每家的户号都是唯一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拓展延伸户口本上的户号是指在个人户口本上所标注的唯一身份编码。根据法律规定,户号是用来识别和管理个人户籍信息的重要标识。它包含了个人的地域、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有助于政府进行人口统计、社会保障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同时,户号也是个人身份认证和办理各类证件、手续的重要依据。根据法律,户号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或泄露。因此,了解户口本上的户号及其法律规定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结语户口本上的户号是指户籍号,即公安局户籍管理的一种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号是用来识别和管理个人户籍信息的重要标识,有助于政府进行人口统计、社会保障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了解户口本上的户号及其法律规定对于维护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城镇户口。 1、户口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之所以有两种称呼,因为在2000年第三次统一更换户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户口本,都是写的城市户口,而在2000年之后,户口被分类为: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农业集体户、农业家庭户。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并不是原来是农业转非农业。 2、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国家征地了也属于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 3、在非农业户口里又分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空挂户口。现在户籍制度正在逐步改革,以后户口就统称为居民户口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别就是指户口的类别。户别的填写: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号是自立新户时,户政机关编定的一组赋予该户的号码。也就是说,户号是户名的代号,同身份证号一样。目前,户口本的户号项系九位数组成,是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系统随机产生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某某省某某市(县)某某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某某省某某县某某乡。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只填写到县就可以了。即某某省某某县(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