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户口在娘家一般有股权证,这是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发放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证明书,而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外嫁女依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前提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已结婚为由剥夺妇女的各项权益,不得制定或者作出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或者其他决定。外嫁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被继承人去世时,父母及配偶都已过世的情况下,儿子和女儿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能以女儿已经出嫁而剥夺女儿的遗产继承权。因此,女儿出嫁后是可以分配娘家财产的。只要是女儿已经尽到了抚养的责任就应该有权利要求分割自己父母留下来的所有财产,如果其他子女有反对意见或者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被支持剥夺女儿的权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具体如下: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3种观点: 出嫁女是否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享受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和分红,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通常以户籍为标准,而出嫁女虽然仍在本村户籍,但不在本村居住。农村妇女仍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但其他权益缺乏明确规定。至于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外嫁女是否应享有股份和分红,尚未确定。法律分析无论是土地征收收益的分配,还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权,都与是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成员身份挂钩。那出嫁女算不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能得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和分红吗?现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文件,但本着农村村集体成员民主自治的理念,是不是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应该由村集体成员大家一起来认定。至于村集体成员认定,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户籍在本村二、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或长期生产生活三、户籍在本村且履行村集体的义务,比如过去交的农业税等。绝大多数地区是以第一种情况为认定标准的,这三种情况,都明确的说了一点,就是户籍要在本村。而外嫁女(出嫁女)就是只这种户籍还在本村,但是嫁到外面不在本村居住的群体。即使不是村集体成员,农村妇女也能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重大权益,那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以户籍的变更而改变。对于出嫁女,无论如何都要保证农村出嫁女有一份承包地。嫁入方所在村要优先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妇女娘家所在村不得强行收回其原籍承包地。由于很多地方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村,还存在一些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但现在只是在土地上有了明确的政策规定。在其他权益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至于现在搞得风风火火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外嫁女应不应该获得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和分红呢?这还是未知数。拓展延伸外嫁女在村集体资产分配中享有平等权益吗?外嫁女在村集体资产分配中享有平等权益。根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户籍在外的女性还是外嫁女,都应当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益。这意味着,外嫁女有权获得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和分红。村集体资产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因性别、婚姻状态等因素而歧视外嫁女。因此,外嫁女在村集体资产分配中应当被平等对待,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权益。这种平等权益的保障旨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公平与进步。结语根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外嫁女在村集体资产分配中享有平等权益。无论是土地征收收益的分配还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权,都不应因成员身份而歧视外嫁女。虽然目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尚无明确指导文件,但应本着农村村集体成员民主自治的理念,由村集体成员共同认定成员身份。外嫁女在村集体资产分配中应被平等对待,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权益,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公平与进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外嫁女可以继承原村里股份吗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财产进行继承的行为,而农村里的股份一是归全体集体成员所有的,并不属于个人的财产,外嫁女只能继承父母的部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农村房屋外嫁女可以继承吗农村房屋外嫁女可以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第2种观点: 可以,农村房屋外嫁女可以继承,我国法律当中对于继承方面所做出的规定,实际上是非常的严格的,男女是平等的。农村房屋继承如果不属于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话,那么是没有人员身份方面的限制的,可以发生继承。若男方家已有宅基地,出嫁女方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女方家庭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构筑物的,女方只能继承房屋构筑物这一块。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在现实生活当中,对农村的相关财产在发生继承的时候可能是比较特殊的,主要还是因为农村是存在着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属于农村内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子女是可以进行继承。建造的房屋可以以所有人继承。特殊情况之下的遗产分配是怎样的?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3种观点: 一、外嫁女儿有继承权吗1、外嫁女儿当然有继承权。不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拥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而且这种继承权不会因为儿女的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消除。男女在继承权方面是平等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继承遗产的流程是怎样的继承遗产的流程如下: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