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劳动争议在二审调解了是否还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0 20:56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21:03

不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了。
不管是劳动争议案件,还是其他的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是基本原则,如果在*诉讼中双方达成协议并由*送达了调解书的,该调解书自送达之日即生效,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调解书已经处理的事项再申请劳动仲裁或向*起诉。
但是,如果不属于该调解书所涉及的劳动争议内容的,则当事人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21:03

不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审理的前置程序,程序只能向下走,不能反过来走。经过劳动仲裁进入*审理程序后,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21:04

【劳动争议 增加诉讼请求】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六条规定: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21:05

已经提出过的请求,不能再申请。二审未涉及到的请求,可以另行主张。如双方特别约定,无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就不能再提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21:05

首先经济补偿金已经处理了。再主张赔偿金和撤销解除决定恐怕欠妥吧。
第2项,是办理招退工手续吗?如果单位在用工初始办理过用工手续的话,这项请求没有什么问题。
第4项,应该是不行的。因为这并非单位主观恶意拖欠,而是因为仲裁和一审二审造成的,这项主张明显缺乏依据。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