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撤换。村民小组的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本组村民兼职,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干部如果不为村民办实事,村民可以提供有力证据,向乡镇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会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或者县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和决定。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4、尊重集体经济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责令改正。
第2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一种让两人将村民代表会议通知单送至村民代表手中,并在回执上签名确认的方式。但是,如果送达人拒绝签字,就需要有两名以上送达人证明签字,并注明送达时间,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法律分析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让两人将村民代表会议通知单送至村民代表手中,并在回执上签名确认。这样,村民代表就无法履行职责了。送达人拒绝签字的,须有两名以上送达人证明签字,并注明送达时间,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拓展延伸村民代表会议通知单送达问题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应当包括议事范围、议事方式、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如果村民代表会议通知单送达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议事程序不规范,从而影响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民族乡、镇或者县级以上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责令改正,并给予经济制裁;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其中,第四项规定为“违反议事规则,致使议事程序不规范的”。因此,针对村民代表会议通知单送达问题,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果存在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以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结语为了保证村民代表会议的顺利进行,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让两人将村民代表会议通知单送至村民代表手中,并在回执上签名确认。这样可以避免村民代表因未收到通知而无法履行职责。同时,送达人拒绝签字的,须有两名以上送达人证明签字,并注明送达时间,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这样可以保证村民代表会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责令改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撤换。村民小组的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本组村民兼职,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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